2011年4月11日中国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通报,拟定了进口罐头食品进口检验草案。
进口罐头食品应由官方批准厂家生产。进口应提供主管机构或主管机构批准相关组织签发的官方证书。官方证书内容应包括:
1. 产品名称和批号;
2. 罐头食品的pH值;
3. 罐头食品的水活性(Aw);
4. 官方证书序号;
5. 厂家名称;
6. 厂家代码/代号;
7. "产品适合供人消费"声明; 及
8. 罐头食品pH值超过4.6;水活性(Aw)超过0.85(酸化罐头食品除外)时的消毒值(F0)
2011年4月11日中国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通报,拟定了进口罐头食品进口检验草案。
进口罐头食品应由官方批准厂家生产。进口应提供主管机构或主管机构批准相关组织签发的官方证书。官方证书内容应包括:
1. 产品名称和批号;
2. 罐头食品的pH值;
3. 罐头食品的水活性(Aw);
4. 官方证书序号;
5. 厂家名称;
6. 厂家代码/代号;
7. "产品适合供人消费"声明; 及
8. 罐头食品pH值超过4.6;水活性(Aw)超过0.85(酸化罐头食品除外)时的消毒值(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