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SPS协定的产生背景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0-31 点击: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为了保护本国居民、动植物的安全、健康而对进

口产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这些措施被滥用,会对国际

贸易的发展产生危害。

关贸总协定允许缔约方采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前提是这些措施不得对情

形相同的成员构成歧视,也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但由于有关条款过

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滥用此类措施的行为并没有被制止。

“乌拉圭回合”最初将“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问题”作为《农业协议》

的一部分,纳入谈判议程。但有些缔约方担心,农产品非关税措施被转换成关税

后,某些缔约方会更多地、不合理地使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阻碍国际贸易的

发展。因此,缔约方最终达成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同时在

《农业协议》中设有专门条款,成员方同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也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一定的

联系,实际上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生效前,许多食品卫生、

动植物检疫管理都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管辖范围。但二者也有一定的

区别,《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仅涉及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

卫生三个领域;而后者涉及范围广泛,除了与上述三个领域有关的实施卫生与植

物卫生检疫措施外,其他所有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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