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后过渡期考验中国智慧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29 点击:
    入世曾被喻为一场严峻的考试,回首入世 3 年来的历程,可以说,我们自豪地交出了一份优秀的答卷:关税总水平稳步下降、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攀升、利用外资持续增长、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各种非关税措施渐次取消……而全面认真地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也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宏观经济良好、外汇储备大幅增加、政府职能转变卓有成效、企业竞争力在真正的国际竞争中日益提高……更为重要的是,主要行业并没有发生事前预料的重大冲击。
   
      尽管如此,我们应当看到,之所以能够在入世 3 年来的考验中取得超过预期的成绩,除了我们自身的努力外,一些意料之外的有利因素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从中国正式入世的 2002 年起,世界经济复苏势头日益强劲,为出口贸易的迅猛增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02 年末以来美元汇率疲软,由于人民币汇率非正式盯住美元,也给我国出口贸易增添了额外的竞争优势;而且,根据入世承诺,在入世前三年,我们市场开放幅度并不很大,一些弱质产业并没有受到大的冲击。
   
      但从 2004 年 12 月 11 日起,我国步入了“WTO 后过渡期”,市场开放度将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市场准入尺度的放宽尤其显著,一些国内企业竞争力较弱的敏感行业将实行开放,商业、通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旅游和运输共 9 个大部门、约 90 多个分部门都已做出了开放承诺。大批跨国公司将涌入,一些行业的集中度将急剧上升,国内企业将面临空前竞争压力,保护国内产业,应对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已是迫在眉睫。
   
      随着世界范围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进一步降低特别是纺织品配额制的取消,其他 WTO 成员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将有增无减,来自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将成为国内出口产品在后过渡期承受的主要风险,再加上一些国家频繁使用质量、技术、卫生、环保标准等非关税壁垒,会给我国贸易环境带来更多的不利因素和可变性。
   
      未来数年,我国政府和企业无疑要遭受重重考验。
   
      产业安全考验政府智慧。我国入世三年大部分产业保护期满后,政府肯定将加大对国内产业的贸易救济力度。如何在合理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又要保持一定的进口竞争压力,避免国内产业形成对进口保护的依赖性,这个问题已现实地摆在了政府面前。
   
      贸易摩擦考验企业智慧。低成本、低价格是我国企业的现实竞争优势所在,但这不应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劳永逸的“撒手锏”,更不能成为我国产业的长期贸易利益所在。如何实现竞争优势向高层次的品牌、技术等方面转移,是中国企业长期内的重大课题。
   
      引资策略急需改变。WTO 后过渡期也是我国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重化工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一方面要利用外资的资源来改造和提升我们的传统产业,另一方面又不能将洗牌的权力交给外资来进行。在目前产业大洗牌中,如何利用市场的力量导控洗牌的进程,既要保留市场经济的博弈空间,又要保证终局的获胜,这是对中国政府与企业的最大挑战。
   
      知识产权将成棘手问题。种种迹象表明,知识产权将不可避免成为外国对付中国企业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也是在华跨国公司为保护自己利益向政府施压的重要手段。履行 WTO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鼓励知识和技术创新并对创新者权益进行保护,都是无可争议的行为。但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对发达国家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是有根本的利益冲突的,况且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垄断的行为,因而我们应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审慎平衡其中利弊,这无疑是对中国政府智慧的重要考验。
   
      一、产业安全:防患于未然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2005 年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要降到 9% 左右,基本放开流通领域。这样一来,国内部分缺乏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兴产业和幼稚产业,将极易遭受外国进口产品的冲击。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为目的的国外产品倾销行为,势必会对国内产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损害。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官员指出,2005 年产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机电、化工、农产品、电信等重点敏感产业将遭受严峻考验。该官员认为,我国的这些产业与国际跨国巨头和优势国家相比,开发能力较弱,产品档次较低,经营规模小、成本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差距较大。
   
      提升竞争力是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根本途径。商务部从 2004 年开始正式启动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工程。目前以汽车、磷肥、纺织 3 个重点产业作为试点,不久将发布 3 个产业竞争力报告,将会为后过渡期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提供有力的经济分析支持。
   
      为应对 WTO 后过渡期可能会对中国产业带来的冲击,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司现正大力推进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但建立一个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不是商务部一个部门能完成的,这需要中央各部委与各地区政府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即商务部向各地提供主要大宗商品进口方面的情况,而各地区则要向商务部提供本地区相关产业的经营情况,各部委掌握的信息也要与商务部共享。此外,目前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还有明显的缺陷——缺乏对服务业的监控,目前的措施主要还是针对制造业产品,但后过渡期服务业受到的冲击将更大。
   
      与此同时,按照中国加入 WTO 时的约定,从 2004 年 12 月 11 日起,中国的零售、金融、电信、运输等服务行业开放程度将逐渐加大,逐步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和股权限制。有迹象表明,过渡期后,一些跨国公司有可能调整对华投资策略,合资公司独资潮将愈演愈烈,更多的跨国公司将涌入中国市场,主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将大幅上升,反垄断将变得更为迫切。
   
      据统计,目前三资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 30% 的已有 133 个行业,其中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 50% 的有 57 个行业,特别在电子计算机、碳酸饮料、文化办公用品、复印机、体育器材、通讯终端、照相机及器材、调味油、实验室仪器及装备、集成电路、小轿车、集装箱、核力发电业等 27 个行业,三资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 60%。
   
      2004 年 5 月中旬,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推出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披露了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技术、规模、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种表现。
   
      之后,10 月份商务部再次出手,成立负责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并在月底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送审稿)》。从社会各界对反垄断的积极反应看,政府将改变原定计划,加速反垄断法出台,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产业竞争的公平环境。
   
      当然,反垄断法并非只针对跨国公司,实际上,中国的行政垄断更为严重,一些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铁路等的开放,也将为外资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从长远看,没有竞争力的产业即使受到保护,也不可能长久。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是维护产业安全治本之策。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是竞争无国界,任何产业都不再是在一个稳定的国内竞争市场,国内市场的竞争实际上也是国际竞争,没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就不可能真正走向国际市场,甚至连在国内都难以立足。
   
      我们应该紧紧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地分享国际产业转移的成果。同时,增强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实施名牌战略,重视科研开发、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二、中国制造:突破“天花板”
   
      入世三年,当中国企业真正开始融入全球市场,真正开始与跨国企业展开“主流市场,主流产品”的竞争时,贸易壁垒、资源饥渴、能源焦虑、技术缺乏、品牌弱势……所有这些差距和问题突然显现出来,“中国制造”碰上了“天花板”。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曾表示,中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弱、缺少自主品牌和营销网络、以高投入高能耗的增长模式、以低价和产品数量扩张取胜等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很有可能变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隐患。在入世过渡期结束的时候,这些问题已开始随着中国制造成本优势的削弱而显现出来。
   
      具体而言,“中国制造”目前至少面临五重挑战:其一是核心技术的缺乏,中国科技水平总体不高,因而只能依赖低劳动力成本和忽视环境成本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占有优势,一些高技术出口产品往往也只是其低价值环节在国内完成;其二是中国产品缺乏自有品牌,只能能依赖于 OEM,这种为跨国公司做加工的方法,必须严格控制成本,不断挖掘劳动生产率,一旦遇到不可控的因素冲击,企业将遭灭顶之灾;其三是中国企业缺乏海外的自主营销渠道,往往倚重订单数额巨大的大型卖场,如沃尔玛、家乐福等,但是由于缺乏与对方进行价格谈判的平等实力,中国企业开始受到这些大卖场盘剥式的压价;其四是中国低成本劳动力优势渐失,东南亚、拉美、印度、非洲市场逐步兴起,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还没有形成一支能支撑“世界工厂”良性运转的高素质产业大军,不单今后的产业升级缺少支持,就是目前的地位都有可能被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夺去;其五是中国严重缺乏石油和金属矿产资源,2003 年全球 68% 的原油需求增长、73% 的镍需求增长、82% 的钢铁需求增长、以及 100% 的铜和铝的需求增长都来自于中国。中国的大量需求直接导致了国内和国际原材料市场供需矛盾紧张,结果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增加了中国制造业的成本负担。
   
      大买主或者大卖主通常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左右价格走势,但在世界初级产品市场上,中国这个大买主通常仍然只能充当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在出口贸易中,中国这个世界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国也没有定价权。
   
      中国制造要突破“天花板”,首先必须增加对出口产品的定价权力,这就需要把出口部门从劳动力优势转换为技术和品牌优势。但是,提高技术水平和塑造品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由于目前出口的利润没有留在中国,出口部门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研发技术和打造品牌,以提升出口产品的附加值。
   
      因而,我们必须迅速转变单纯鼓励出口的战略,建立以鼓励技术创新和树立品牌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外贸促进体系,财政支持出口的手段要更加间接和务实,对于出口的补贴应该改变目前“一视同仁”的做法,重点支持核心产业,并且从技术研发阶段就开始介入;同时,利用财政拨款或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植中国企业树立品牌。
   
      对于已具备完善管理体系和相对竞争能力的企业,政府应该鼓励它们采取“走出去”战略。虽然进行海外扩张困难重重,但这是中国企业建立世界性品牌的必由之路,危与机尽在其中。
   
      针对我国初级产品进口已达 1000 亿美元以上,国际卖家经常联合起来哄抬物价的新形势,我国很有必要在初级产品进口贸易中发展进口联盟或价格卡特尔。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使本国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避免由于相互竞争而竞相提高进口商品价格,提升本国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
   
      三、利用外资:从重量到重质
   
      入世后,中国利用外资额稳步增长,2001 年中国外资利用额为 488 亿美元,2002 年达到 550 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2003 年为 535 亿美元,2004 年超过 600 亿美元,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为吸收外资所付出的代价同样相当可观,给予外资超过内资的待遇就是其中最大的代价之一。低税率、廉价土地和基础服务、放宽审批限制……这一切构成了内资企业为之愤愤不平的“超国民待遇”。
      对外资“财政倾销”式的无原则优惠不仅加重了政府负担,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激励内资外逃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而且用这些手段吸引来的外资未必有能力帮助中国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更糟糕的是,某些外资企业一方面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在中国投资设厂,排挤中国内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积极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诉讼,企图垄断全球市场。
   
      麦肯锡公司最近的一份调查报告认为,吸引 FDI 的不是一些短期的税收优惠、廉价土地等,而是良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法律环境、监管框架和竞争水平,同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外资吸收国本土市场的规模。中国国内市场的巨大、人力资源的丰富、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商业环境的不断改进,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所不具备的。所以,我们应该有信心相信,任何一个有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都不会轻易放弃中国的市场。况且,即使中国不给予外商这些优惠政策,它们与中国企业同台平等竞争,一样具有非常大的优势,而给予外商优惠,除增加外商的利润外,还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大量引进外资一个基本前提是资金短缺,但是 2004 年中国外汇储备已达 6099 亿美元,这笔巨额财富的年收益率大概只在 3.5% 左右,而 FDI 的年投资收益率估计超过 10%。在 FDI 投资收益率与中国外汇储备收益率相差近 7 个百分点,且十几万亿国内储备没有得到有效应用的情况下,再不加选择、不计成本地引进外资就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 FDI 呢?当然不是的。其实 FDI 对目前我国经济的最主要作用并不是弥补资金短缺,而是提供“制度供给”。包括直接的技术转移、关联企业的技术溢出、人才流动及竞争与示范效应,还包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法律政策体系建设、社会文化观念更新等等,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在本土企业日益壮大的今天,利用外资的政策应该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只有实现吸收高质量外资和支持国内产业技术能力提高的良性互动,我国的产业结构,产品出口结构才能得到改进,经济增长的质量才能得以提高,也才能摆脱被跨国公司锁定在其全球产业链低端环节的困境。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应改变吸引外资的政策导向,将按企业性质 (持有资金的主体) 给予优惠政策,转变为按产业给予优惠政策,对投资国家急需发展的或新的产业和投资落后贫困地区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
   
      四、保护知识产权:走好平衡木
   
      如果说对利益的执著追求是商人的天性,那么对规则的理解和驾驭可能是不少中国商人包括政府还没有很好地领会的“真谛”:规则最重要的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用来保护自己、制约他人、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空间的。规则用得好应该可以成为工具和筹码而不是枷锁和桎梏。
   
      知识产权问题在后过渡期是一个最大的挑战。毋庸讳言,所有的规则和法律都是站在自己国家的利益之上的,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许多国外标准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在中国大肆推广运用,获得了“事实标准”地位。入世三年,外国力量利用知识产权对中国采取打、卡、压等手段已经越来越明目张胆。近年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诉争,已经反映出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策略,即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
   
      长期来看,我们必须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但目前我国重要领域 70%-80% 的专利技术都是国外的,大多数工业产品主导设计已经完成,专利都已经固化在设计、标准中,很显然,跨越这一阶段必须通过学习、模仿等手段,仅靠一句自主知识产权是不够的。因而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个与 WTO 相关的问题,而是后发的发展中国家是不是要有自主发展的能力,从而平等参加国际竞争的问题。
   
      面对如此不利的局面,我们需要理直气壮地强调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强调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制度环境、发展阶段以及制度建立的长期性,从国家的发展目标出发,完善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参与国际规则的建构。
   
      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可以在不违背知识产权协议框架下,根据自己国家的状况制定比较宽松的保护措施。从执法的角度看,日本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日本并没有公开表明其内外有别的态度,但我们可以从具体的案例中看出,判案中日本执法机关的立场尽量偏向本国企业。
   
      另外,尽快出台统一的反垄断法也很重要。在发达国家,对抗知识产权滥用的一个办法就是通过反垄断法的运用,但中国没有反垄断法,对有些跨国企业在中国实施的一些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涉嫌垄断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开展反垄断调查。
   
      2004 年 12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行为出台了新的刑事保护规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不仅直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以及进行单位犯罪的,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新的司法解释也加重了刑事处罚的程度,提高了刑期,起刑标准降到 5 万元。
   
      这样的法律比美国要严苛得多。美国虽然拥有强大的专利制度,但是没有针对专利的刑罚。美国《专利法》规定只有专利权人在受到侵害后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法院对侵犯专利的行为最多判以实际损失 3 倍的赔偿金,且赔偿金一半归政府,以补动用公权之费。
   
      此外,我国还经常动用国家公权力搞“严打”,有专家质疑,知识产权是私有权,用纳税人的钱为某个产权人争取利益,将民事纠纷行为行政化、刑事化,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况且,就算迫于压力不得不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这笔钱也不应该由纳税人来出,早有学者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需要大量资金,发展中国家不应当将已经捉襟见肘的医疗和教育经费转用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管理。既然多数这些国家知识产权的主要受益人是外国公司,可能应通过适当的收费结构,由这些公司主要承担知识产权管理费用。”
   
      作者:杨育谋
      商务部 研究院 《中国外资》 2005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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