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和(1994)》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47年启动磋商,并1948年首次施行。多年来,协定被多次修改和修订,但是只是在1986-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贸易磋商中第一次进行了全面修订。
1998年5月
WTO协议的基本框架
概念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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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议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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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都以主要的原则开始即:“关税与贸易总协议”(GATT)(针对货物)和“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虽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目前没有附加部分,但也符合此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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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一个每个国家制定的详细冗长的,允许特定的外国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进入其市场的承诺减让时间表。在GATT中,减让表通常以对货物关税的约束性承诺形式构成。对一些农产品是以关税加配额的形式。在GATS中,承诺声明了在特定的领域,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多大程度的准入,同时也包括了一个国家所声明的在某领域内不适用非歧视性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服务类型名单。
乌拉圭回合磋商主要涉及的是前两部分:即总原则和在特定领域的原则。市场准入磋商对工业产品是可能的,一旦关于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原则被制定出来,则可以在农业和服务领域继续磋商准入承诺问题。乌拉圭回合以后的磋商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的市场准入问题上:金融服务、基础电信和海上运输(根据GATS),以及信息技术设备(根据GATT)。
同样重要
法律框架
◆ 附件3 提供了关于国内国际贸易政策发展和趋势的常规审议
◆ 附件4 包含了四个在WTO框架内限定于有限成员的诸边协议 总之,包含在附件1的协议主要指的是多边贸易协议,因为这些协议包含了所有成员业已接受的实质性贸易政策义务。 ◆ 附件1 包含大部分详细的规则,并可分为三部分:
▲1A, 包含校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议》、其它管理货物贸易的协议、一个附加单个国家关于货物特定承诺的议定书。
▲1B, 《服务贸易总协议》,在特定服务领域,单一国家的特定承诺和免除的文本,及其它。
▲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概念性的框架体现了法律文本的组织方式。简短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确立了一个开展国际贸易的法律基础,和建立机构的基础。协议附带四个冗长的附件。 不包含在上表中的另外一组协议也同样重要,它们是两个未被所有成员签署的诸边协议:民用航空器,政府采购(最初有四个:奶产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在1997年终止。) 争端解决协议和贸易政策审议也基本属于基本原则范畴。 WTO关于第三个贸易领域的协议(即知识产权),虽然此协议直接涉及了某些具体问题的细节(例如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识),但也属于基本原则范畴。其它细则源于WTO外的会议和协议。 针对货物 针对服务
(根据GATT原则) (GATS附件)
农业 自然人的流动
农业产品和食品的健康规则(SPS) 航空运输
纺织和服装 金融服务
产品标准(TBT) 海上运输
投资措施 电 信
反倾销措施
海关评估方法
装船前检验
原产地规则
办理进口许可证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
安全保障然后是涉及特定领域或问题其特殊要求的附加协议和附件。这些附加协议和附件涉及下列特定领域或问题: 广义上讲,针对两个最大贸易领域(货物和服务)的所有WTO协议,都由相同的三部分结构组成,具体到某一协议其可能结构有所不同。 WTO秘书处负责编辑本书,以帮助公众理解GATT。本书的第一部分是对协议的解释和介绍。第二部分包含着协议的法律文本和有关文件。本书不旨在对协议提供法律解释。 从1947年到1994年,GATT还承担着另外一项职责,它是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负责协商、管理多边贸易规则。这一职责现在已经正式由WTO所取代。 乌拉圭回合磋商同时也改变了GATT的地位。此回合以前,它只是一个多边贸易协议,只包含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磋商扩大了多边贸易规则的涉及范围,包括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现在关税与贸易总协议(GATT)、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并列成为1995年1月1日创立的世贸组织(WTO)系列协议之一。 改革的方案通过以后,由于将全部协议重新写成一部新文本的工作非常艰巨,所以现在有两部独立、又有相互联系的法律文件,即:GATT(1947)——在乌拉圭回合磋商开始以前存在的原始GATT;GATT(1994)——经过修订的、并合并了原始协议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