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局加强了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驻厂监管。驻厂工作组进入乳制品生产企业,实地调查了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检查生产工艺、卫生环境、实验室检测能力、原料进厂检验、在线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及产品物料台账等环节,并随机抽取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资料进行查证。
二是建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要求企业严把进厂关,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时,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检验报告,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企业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台帐,谁检验、谁验收、谁负责、检验时间、批次等要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可更改、长期保存,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
三是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要求企业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对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建立购买、使用台帐。上述制度要做到真实可追溯。
四是建立出厂产品检验制度。要求企业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三聚氰胺项目送苏州市质检所检测,产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并建立记录台帐,严把产品出厂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