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强制检验。销往奥运比赛城市的食品要经企业自检、法定质检机构批批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销往奥运比赛城市的食品必须批批留样,以便溯源。对已发现或可能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食品要坚决召回。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奥运比赛城市供应食品。
2、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往奥运比赛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食品卫生指标、特性指标和禁用及限量加入物质进行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奥运比赛城市。
3、开展生产现场巡查工作。对销往奥运比赛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巡查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的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全程跟踪。
4、加强原辅材料进货管理。加强对销往奥运比赛城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原辅材料采购索票索证、进货台账、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