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质监质发[2009]10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了鼓励我省企业追求卓越,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和2009年全省质量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江苏省质量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奖分类
江苏省质量奖按照产业不同,分为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三类。同时,设立省质量奖(单项奖)。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农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的主导产品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已经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要求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初步成效,需提供管理案例及分析。
(1)农产品加工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2)农产品流通企业:2008年主营农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3)批发市场:在省内建有原料生产基地,2008年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2、制造业:企业有2名以上获得中级职称的质量工程师;企业的主导产品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已经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管理案例及分析。
3、服务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企业需提供近2年内由省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已经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管理案例及分析。
(二)申报程序
1、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江苏省质量奖(农业、制造业)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奖(服务业)由省有关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已过有效期的江苏省质量奖获奖企业需要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需按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不同类别填写《江苏省质量奖申请表》(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
三、评审工作
江苏省质量奖由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审定确认、网上公示、公布表彰。
(一)评审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二)评审程序:
1、材料评审。材料评审占总得分的40%。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由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占总得分的60%。现场评审由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重点对企业领导、中层和员工代表进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知识考核;对企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卓越绩效管理的案例进行实地考核。
3、综合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由秘书处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提出2009年江苏省质量奖获奖企业建议名单。
4、公示确认。由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对拟获奖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四、公布表彰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五、其它事项
1、各市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绩效管理成绩突出的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属实。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江苏省质量奖评审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
3、到期复评的企业今年可继续申报。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省质量奖不设有效期,获奖企业在当年度表彰奖励。
4、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将适时举办卓越绩效管理专题辅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晶,电话:025-85012052,85012067(传真)。
附件: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质量奖 申报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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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质量管理奖申请表》(农业).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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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质量管理奖申请表》(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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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质量管理奖申请表》(服务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