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办理依据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
三、办理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质量诚信企业的条件是上年度(含有效期内)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并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以后未发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发生不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能够做到对产品质量诚实守信,对用户服务诚实守信。
五、受理审定程序
1.市局负责受理企业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诚信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局报送。
2.省局对申报企业予以审批;
3.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六、有效期
质量诚信企业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有效期满后需续办的,企业应在期满当年向市局提出续报的申请,并在《申请表》上注明“续报”。
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局313室
电话:0512-58670340
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5
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