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5 点击:

一、审批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办理依据
《苏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三、办理范围
工业产品、农副产品
四、办理条件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商标(使用国(境)外商标的必须在国内注册);
2.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好;
3.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必须经备案、登记;
4.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计量检测能力;
5.企业质量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稳定;
6.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或者消费者满意度高;
7.企业具有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
8.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有关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五、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填写申请表)
2.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其材料
3.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张家港经贸委推荐
4.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筛选、汇总并推荐
5.苏州市名牌工程推进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6.苏州市质量网上公告,征求意见(1个月)
7.通过认定,颁发证书
六、 办理期限:
申报时间每年6、7月份(具体按苏州局要求),评审时间由苏州局定,公布时间一般在年底由苏州局统一公布
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局309室
电话:0512-58183217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