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办理依据《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三、办理范围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四、办理条件(一)工业产品申报条件:
1.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2.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20000万元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居全国首位的产品、部分高新技术产品、传统特色产品,该条件可适当放宽),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
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标的产品,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8.产品在省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农副产品申报条件:
1.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2.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3.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4.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5.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相关标准,由法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6.产品在省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五、 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2.张家港局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推荐3. 苏州市局审查筛选、汇总并推荐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料审查、推荐5.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6.江苏省质量网上公告,征求意见(1个月)7.通过认定,颁发证书六、 办理期限:申报时间每年6~7月份(具体按省局要求),评审时间由省局定,公布时间一般在年底由省局统一公布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局309室电话:0512-58183217
江苏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5
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