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作业人员行政许可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28 点击:

一、办理部门:
张家港质监局培训中心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6.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四、申请资料:
1.
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2 .
《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
3.
考核成绩通知单;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申请程序: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将申请材料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操作证。
六、注意事项:
1.
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申办操作证。
2.
操作证发证日期以考核合格日期为准。
七、办理期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八、受理范围:
  张家港市行政区范围内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的行政许可。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财综〔199256号,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及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十、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局119
  电话:0512-5867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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