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张家港质监局培训中心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6.《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三、适用范围:
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固定旋转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的司机。
四、申请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2.《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
3.考核成绩通知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申请程序: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将申请材料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操作证。
六、注意事项:
1.起重机司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起重机升高高度在20米以上,两眼视力各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机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申办操作证。
3.操作证发证日期以考核合格日期为准。
七、办理期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八、受理范围:
张家港市行政区范围内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行政许可。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财综〔1992〕56号,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及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十、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局119室
电话:0512-58673290
起重机械司机作业人员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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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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