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行政许可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5 点击:

一、制定依据:

1、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5、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适用范围:

压力容器(除气瓶)操作人员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2、《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见附件1);

3、考核成绩通知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四、申请程序: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将申请材料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操作证。

五、注意事项:

1. 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申办操作证。

2. 操作证发证日期以考核合格日期为准。

六、办理期限:

二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范围:

  张家港市行政区范围内压力容器(除气瓶)操作人员的行政许可。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财综(92)56号,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及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九、办理地方及人员

  办理地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大楼115室

  主办:王  维
  协办:施正兴

电话:0512-5868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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