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张家港质监局培训中心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Ⅲ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Ⅳ类: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四、申请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2.《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
3.考核成绩通知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
五、申请程序: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将申请材料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操作证。
六、注意事项:
1.锅炉司炉工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文化程度要求:
Ⅰ、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申办操作证。
3.操作证发证日期以考核合格日期为准。
七、办理期限:二十个工作日
八、受理范围:
张家港市行政区范围内锅炉(Ⅲ、Ⅳ)司炉作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财综〔1992〕56号,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及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十、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局115室 联系人:王维
电话:0512-58682980
锅炉司炉作业人员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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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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