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量保证确认工作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5 点击:

一、办理部门
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7〕223号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022.1-1994(等同于ISO10012-1:1992)
5.江苏省计经委、江苏省技监局〔1996〕79号文件
6.《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试行)》
三、办理范围
工业企业,尤其是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工艺较为复杂,有一定规模和计量管理基础的企业;用测量结果来证实其服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或用户要求的商贸服务企业,尤其是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计量管理基础的企业。
四、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张家港市境内有一定规模和计量管理基础的各类企业,主要是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工业企业,和用测量结果来证实其服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或用户要求的商贸服务企业。
2.申请企业须填写并提交的有关资料:(1)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一式2份(被申请方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计量保证确认申请表一式4份(申请表在计量科领取);(3)企业强检计量器具备案表一式2份(强检计量器具指企业内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器具);(4)企业计量管理手册或计量管理程序文件(指由企业制定且正在实行的计量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3.关于换证和复审:计量保证确认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必须向原确认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原组织确认单位组织确认,经确认合格的,由原发证单位核发新证;复查不合格的,允许3个月的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计量保证确认证书;凡有效期满不申请复查的一律吊销其计量保证确认证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计量保证确认的企业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承办计量确认申请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申请企业提交的各类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确认的基本要求。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企业并指出存在问题,要求补正;合格的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列入评审计划。
3.组织评审
计量保证确认的评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排,确定计量保证确认评审员和现场考核的相关计划。
4.现场考核
计量确认评审组依据《江苏省企业计量保证确认规范(试行)》进行现场考核,在审核结束时,对企业计量工作运行状况作出明确的判断,同时填写计量保证确认报告(和整改通知)。对于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确认通过,对运行失效的不予通过,对于在短期内能改正并可达到要求的,待整改后给予确认通过。
5.审批发证
评审合格的企业报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六、办理结果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报的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计量保证确认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有关资料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发证。
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4号质监局307室
联系电话:0512-5868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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