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规定
实施总体框架(试行)
为在有限的监管资源下实现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总体框架。各地质监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本框架进一步细化,制定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规定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食品生产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监管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鼓励企业强化自律,结合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确定对每个企业的监管等级,进行分等监管。通过分类分级分等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2009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0年在全省推广。
三、主要原则
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实施。食品按品种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企业分为A、B、C三级,监管分为红(Ⅰ)、橙(Ⅱ)、黄(Ⅲ)、蓝(Ⅳ)、绿(Ⅴ)五等。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企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分等,对于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按照从严的原则定其监管等级。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高风险产品又生产中风险产品,按照高风险产品实施管理,如果企业生产两类产品,其中一类达到A级,另外一类是B级,按照B级进行管理。同一集团公司有多场点生产的,由场点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分别进行分类监管。
(一)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的原则:
1、质量安全优先。根据该类食品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率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来确定产品的风险等级。
2、保持相对稳定。由于一类产品本身风险变化较小,一旦分类完成,一般不作调整。如果该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引发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相应调整其分类。
根据上述原则,产品分为3类:高风险产品、中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类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各地根据本地各类产品实际质量安全状况对食品风险分类表进行调整,从而确定本地产品风险分类。
(二)企业分级
由于企业之间生产条件、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不一,因而生产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质量保障能力差距较大。质监部门在对企业分级时的工作流程为:
1、全面普查建档。调查清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质量档案,夯实企业分级的基础。
2、评估企业级别。对企业进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评估主要依据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企业诚信记录进行评估,其评估主要要素包括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附件2: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产品抽样检验情况(附件3: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等。对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获得生产许可证不满一年的,企业级别参照企业领(换)证时现场评审所定的级别分为A、B、C三级,也可根据质监部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实际状况确定企业级别。
推荐评价方法见附件4。
3、级别动态调整。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分级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根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日常监管情况,每年对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进行调整。企业级别的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与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一并进行,企业级别调整后,监管等级也应做相应调整。但为方便统计,对企业等级的统计时间定为每年的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级别确定。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齐全,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等同于C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
(三)监管分等
根据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的情况,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监管。将监管等级由高到低(从重点到一般),分为红色(Ⅰ)、橙色(Ⅱ)、黄色(Ⅲ)、蓝色(Ⅳ)、绿色(Ⅴ)五等。
分等监管推荐的监督检查频次为:
绿色(Ⅴ):低风险的A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2次。
蓝色(Ⅳ):中风险的A级企业、低风险的B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次。
黄色(Ⅲ):高风险的A级企业、中风险B级企业及低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2次。
橙色(Ⅱ):高风险的B级企业、中风险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2-3次。
红色(Ⅰ):高风险的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3-4次。
监管分等详见参考表(附件5)。
四、动态监管
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规定》执行(附件2: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每次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详细记录,经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确定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的依据。
直接负责企业监管的质监部门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监管等级,监管频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产品覆盖面大、销售渠道广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适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具体检查频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食品专项整治中的监督检查、许可证换发证现场核查等均可以纳入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后应将相应信息录入《江苏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五、分析预警
各级质监部门统计各评价项目检查情况,掌握各行业、区域、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风险较大的行业、区域、企业,并定期向上级质监局报告有关情况。通过分析失分较多的项目,找出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指导许可核查和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日常性监管工作,加强关键控制环节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预防、早控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极重要项目不合格或不符合的情况,应立即依法按照程序书面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六、保证措施
各地质监部门应配备充足监管资源,保障分类分级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各质检机构应发挥其技术优势,做好技术支撑工作,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各地区在监督检查中应积极使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附件1:
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类参考目录
一、高风险食品
肉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
二、中风险或高风险食品
饮料、冷冻饮品、酒类(白酒、黄酒)、水产加工品
三、中风险食品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酱油、食醋、调味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蔬菜制品、蜜饯及水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
四、中风险或低风险食品
调味品(鸡精调味料、酱类) 、糖果制品(糖果制品、果冻)、炒货及坚果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五、低风险食品
粮食加工品(大米)、调味品(味精)、食糖、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 注:1、其他食品由各地质监部门自行确定风险类别。
2、此目录仅供各地质监部门参考,各地应根据本地企业实际情况以及食品大类中具体小类别的风险情况进行合理分类。
附件4:
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方法
一、评价组成
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P1
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核查组对企业从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六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核查组根据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给予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A、B、C三个级别。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2。
2、监督检查结果P2
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去企业时,也对企业资质、食品采购进货、食品生产过程、食品检验、食品销售、人员管理、委托加工、记录及食物保存八个方面对企业是否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生产管理活动,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时的条件。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4。
3、抽样检验结果P3
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也间接地反映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原材料采购控制能力、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等状况,抽样检验的结果也应用于对企业的分级评价中。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2。
4、行政处罚结果P4
企业在本年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的结果,也用于企业的分级评价中。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2。
二、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赋分原则
本评价体系设定四个子项满分均为100分,企业最终满分为100分,各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子项赋分,并对各部分赋予合理的权重系数。企业总分数P:
P= (P
上述公式中:Pn—各个项目的实际得分;
An—各个项目的权重系数(见评价组成部分);
Qn—各个项目的理论满分(100分);
如果在考核期间P1、P2、P3、P4缺少的话,则该项及该项的理论满分为0分代入公式进行计算。
1、核查结果为A级的企业为90分≤企业分数≤100分,B级的企业是75分≤企业分数<90分,C级的企业是0分≤企业分数<75分,具体分数由各部门参照生产企业核查表进行打分,核查结果的得分乘以该项的权重系数,就是许可核查结果的得分P1
举例,M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是B级,分数为80分,该地区许可的权重系数是0.2,该企业现场核查的得分是16分。
2、监督检查结果P2计算方法:
各子项累加以后乘以该项目权重系数。如果出现否决项,该项目为零分。如果一年度中有多次监督检查,该项得分为每次分数的平均分。
举例,Z企业监督检查未出现否决项不合格,各子项相加,结果是90分,该地区监督检查权重系数是0.4,该企业现场核查的得分是36分。
3、抽样检验结果P3计算方法:
设定该项目满分为100分,每出现一次高风险扣20分,出现风险扣10分。将该项目的得分乘以该项目的权重系数,即为P3,如果出现否决项,该项目得零分。如果一年度中有多次抽样检验,该项得分为每次分数的平均分。
举例:Z企业抽样检验未出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但在抽样检验中出现一次高风险和一次风险,结果是70分,该地区抽样检验权重系数是0.2,该企业现场核查的得分是14分。
4、行政处罚结果P4计算方法
设定该项目满分为100分,警告一次扣10分;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次扣20分;责令停产停业一次扣30分;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扣40分。将该项目的得分乘以该项目的权重系数,即为P4,如果出现否决项,该项目得零分。如果一年度中有多次行政处罚,该项得扣分为累计扣分。
举例:Z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是B级,得分80分;监督检查得分90分,抽样检验得分70分,没有行政处罚,四项权重分别为0.2,0.4,0.2,0.2,Z企业最终得分是82.5分,是B级企业。
计算方法:(80*0.2+90*0.4+70*0.2+0*0.2/100*0.2+100*0.4+100*0.2+0*0.2)*100=82.5分
三、企业最后级别的综合判定
A级企业:90分≤企业总分数≤100分;
B级企业:75分≤企业总分数<90分;
C级企业:60分≤企业总分数<75分;
生产企业总分数<60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肃处理,符合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
附件5 监管分等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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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级 |
低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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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Ⅴ (≥1次/2年) |
Ⅳ (≥1次/年) |
Ⅲ (1-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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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Ⅳ (≥1次/年) |
Ⅲ (1-2次/年) |
Ⅱ (2-3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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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Ⅲ (1-2次/年) |
Ⅱ (2-3次/年) |
Ⅰ (3-4次/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