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
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科学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规定实施总体框架(试行)》,结合张家港市实际情况,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等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食品生产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三方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监管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水平,鼓励企业强化自律,在分类分级分等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实施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制,督促、指导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的整体水平。
三、原则和方法
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实施。食品按品种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企业分为A、B、C三级;监管分为红(Ⅰ)、橙(Ⅱ)、黄(Ⅲ)、蓝(Ⅳ)、绿(Ⅴ)五等。
对于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按照从严的原则确定其监管等级。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高风险产品又生产中风险产品,按照高风险产品实施监管,如果企业生产两类产品,其中一类达到A级,另外一类是B级,按照B级进行管理。
(一)产品分类
1、质量安全优先。根据该类食品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率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来确定产品的风险等级。
2、保持相对稳定。由于一类产品本身风险变化较小,分类完成后,一般不作调整。如果该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引发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相应调整其分类。
根据上述原则,张家港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产品分类分为3类:高风险产品、中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产品分类方法见附件1。
(二)企业分级
由于企业之间生产条件、技术基础和管理水平不一,因而生产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质量保证能力差距较大。企业分级就是在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进行科学评估,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
A、企业分级评价方法
企业分级评价方法(见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核查组根据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给予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A、B、C三个级别。
监督检查结果,为日常监管中,企业资质、食品采购进货、食品生产过程、食品检验、食品销售、人员管理、委托加工、记录及食物保存八个方面是否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时的条件。
产品抽样检验结果,是企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间接地反映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原材料采购控制能力、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等状况。
行政处罚结果,是企业在本年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的结果。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级别确定。有营业执照,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等同于C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
B、企业分级工作流程
1、完善企业档案。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动态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质量档案,夯实企业分级的基础。
2、科学评估,进行分级。对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评估,主要依据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企业诚信记录进行评估,其评估主要要素包括对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产品抽样检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通过对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
3、级别动态调整。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分级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根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日常监管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级别调整一次,每年按产品分批进行核查并调整。如夏季是纯净水产品的生产销售高峰期,结合加强对纯净水产品的质量监管,对纯净水生产企业予以核查调整。级别经调整后,监管等级也应做相应调整。为方便统计,对企业监管等级的统计时间定为每年的
(三)监管分等
根据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的情况,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监管。将监管等级由高到低(从重点到一般),分为红色(Ⅰ)、橙色(Ⅱ)、黄色(Ⅲ)、蓝色(Ⅳ)、绿色(Ⅴ)五等。
分等监管最低监督检查频次为:
绿色(Ⅴ):低风险的A级企业。监督检查1次/年。
蓝色(Ⅳ):中风险的A级企业、低风险的B级企业。监督检查1次/年。
黄色(Ⅲ):高风险的A级企业、中风险B级企业及低风险的C级企业。监督检查2次/年。
橙色(Ⅱ):高风险的B级企业、中风险C级企业。监督检查2次/年。
红色(Ⅰ):高风险的C级企业。监督检查3次/年。
监管分等及现场监督检查最低频次详见附件2。
对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梁丰集团、不二制油(张家港)有限公司酿酒集团等产品覆盖面大、销售渠道广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增加一次现场监督检查频次。
四、进度安排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分组织落实、措施保障、综合评估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完成。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由局监督科牵头,负责企业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动态管理工作,和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根据省局精神及时进行调整。局办公室、质检所、稽查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稽查大队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质检所要发挥技术优势,及时做好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监督科、办公室、稽查大队、质检所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目标。
产品监管责任人员要加强与各镇(区)的配合,争取各镇(区)的支持,善于利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资源,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有关质量信息。
2、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媒体开辟专栏,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社区、学校,每月定期义务咨询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组织对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全市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培训。对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重点加强产品卫生规范、管理制度、企业台账、分类分级监管实施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增强食品生产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对食品监管人员,重点加强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监管要求、现场监督检查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食品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3、推行质量“二项”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主管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引导、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企业原材料采购、产品检验、产品合格出厂通知单等相关台帐资料由质监局统一印制后,免费发给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4、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产品监管责任分工(见张质技监发〔2008〕32号)和调整后的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安排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时间,严格按照确定的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对相关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按“两查捆绑”的模式实施产品抽样检测。
监督检查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执行。每次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详细记录,经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后归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确定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的依据。“检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企业备查,一份自留。监督检查时要求企业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由稽查大队负责回访落实整改。
监督检查相关记录及时汇总到局监督科,由监督科负责将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回访、产品检测相关信息统一录入《江苏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苏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软件系统》。
责任人员对各自监管的责任产品生产企业的变更(新增、关闭、停产、更名等)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并更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台帐。
5、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监管能力。
在分类分级监管过程中,应加强和条线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并汇总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打假、许可证年度报告、专项整治等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对监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查找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监管经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附件1:
张家港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类参考目录
|
序号 |
食品风险类别 |
食 品 品 种 |
|
1 |
高风险食品 |
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白酒、黄酒) |
|
2 |
中风险食品 |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酱油、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饼干、膨化食品、蔬菜制品、蜜饯及水果制品、蛋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豆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水产加工品 |
|
3 |
低风险食品 |
粮食加工品(大米)、调味品(味精)、食糖、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糖果制品、炒货及坚果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酱腌菜 |
附件2:
张家港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分等参考表
(现场监督检查最低频次)
|
企业分级 |
低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
A |
Ⅴ (1次/年) |
Ⅳ (1次/年) |
Ⅲ (2次/年) |
|
B |
Ⅳ (1次/年) |
Ⅲ (2次/年) |
Ⅱ (2次/年) |
|
C |
Ⅲ (2次/年) |
Ⅱ (2次/年) |
Ⅰ (3次/年) |
附件3:
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方法
一、评价组成
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P1
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核查组对企业从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六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核查组根据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给予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A、B、C三个级别。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2。
2、监督检查结果P2
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去企业时,也对企业资质、食品采购进货、食品生产过程、食品检验、食品销售、人员管理、委托加工、记录及食物保存八个方面对企业是否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生产管理活动,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时的条件。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4。
3、抽样检验结果P3
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也间接地反映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原材料采购控制能力、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等状况,抽样检验的结果也应用于对企业的分级评价中。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2。
4、行政处罚结果P4
企业在本年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的结果,也用于企业的分级评价中。该项目在总评价结果中的权重系数为0.2。
二、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赋分原则
本评价体系设定四个子项满分均为100分,企业最终满分为100分,各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子项赋分,并对各部分赋予合理的权重系数。企业总分数P:
P= (P
上述公式中:Pn—各个项目的实际得分;
An—各个项目的权重系数(见评价组成部分);
Qn—各个项目的理论满分(100分);
如果在考核期间P1、P2、P3、P4缺少的话,则该项及该项的理论满分为0分代入公式进行计算。
1、核查结果为A级的企业为90分≤企业分数≤100分,B级的企业是75分≤企业分数<90分,C级的企业是0分≤企业分数<75分,具体分数由各部门参照生产企业核查表进行打分,核查结果的得分乘以该项的权重系数,就是许可核查结果的得分P1
举例,M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是B级,分数为80分,该地区许可的权重系数是0.2,该企业现场核查的得分是16分。
2、监督检查结果P2计算方法:
各子项累加以后乘以该项目权重系数。如果出现否决项,该项目为零分。如果一年度中有多次监督检查,该项得分为每次分数的平均分。
举例,Z企业监督检查未出现否决项不合格,各子项相加,结果是90分,该地区监督检查权重系数是0.4,该企业现场核查的得分是36分。
3、抽样检验结果P3计算方法:
设定该项目满分为100分,每出现一次高风险扣20分,出现风险扣10分。将该项目的得分乘以该项目的权重系数,即为P3,如果出现否决项,该项目得零分。如果一年度中有多次抽样检验,该项得分为每次分数的平均分。
举例:Z企业抽样检验未出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但在抽样检验中出现一次高风险和一次风险,结果是70分,该地区抽样检验权重系数是0.2,该企业现场核查的得分是14分。
4、行政处罚结果P4计算方法
设定该项目满分为100分,警告一次扣10分;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次扣20分;责令停产停业一次扣30分;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扣40分。将该项目的得分乘以该项目的权重系数,即为P4,如果出现否决项,该项目得零分。如果一年度中有多次行政处罚, 该项得扣分为累计扣分。
举例:Z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是B级,得分80分;监督检查得分90分,抽样检验得分70分,没有行政处罚,四项权重分别为0.2,0.4,0.2,0.2,Z企业最终得分是82.5分,是B级企业。
计算方法:
(80*0.2+90*0.4+70*0.2+0*0.2/100*0.2+100*0.4+100*0.2+0*0.2)*100=82.5分
三、企业最后级别的综合判定
A级企业:90分≤企业总分数≤100分;
B级企业:75分≤企业总分数<90分;
C级企业:60分≤企业总分数<75分;
生产企业总分数<60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肃处理,符合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吊销生产许可证。
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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