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质监局严格七项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张家港质监局 作者: 时间:2012-01-18 点击: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主管工作会议上,张家港质监局严格七项制度督促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要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企业显著位置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进销台账溯源制度。要求对购进的原材料、辅料和添加剂等必须全面索证索票,并建立规范台帐,做到手续、资料齐全,相关票证完整,做到不合格品不进厂。同时,要完善销售台账,明确出厂食品的流向,保证原辅料和成品的可追溯性。相关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是过程控制制度。根据生产过程实际,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制订作业指导书,张贴在关键质量控制点岗位上;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相应记录,定期不定期地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措施挂钩。通过这些措施,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上一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不流向下一道工序。

      四是质量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除了委托加工和年度审查需报告外,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主要质量管理人员(质量主管、检验人员)发生改变、食品生产配方、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等事项也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五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六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申报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有专库或专柜放置食品添加剂。

      七是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要求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出厂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食品不出厂,相关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要按规定参加一年一次的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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