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公告整改是张家港质监局为切实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有效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有效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充分发挥媒体(主要是张家港日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张家港局实际情况,制定的创新监管方式。
其公告整改的范围为:
1.企业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在法律责任相应条款中明确要责令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的;
2.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抽查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除外);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规定整改期限内逾期未改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未办理开工告知手续擅自安装或未办理注册登记擅自使用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限期没有整改的;超期未检并未申请延期检验的。
4.拒绝接受或拒不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验的。
据悉,近期,通过该局对部分在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中产品被判为不合格,或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逾期仍未改正的企业,在媒体上(张家港日报)进行公告,实行公告整改后,有很多企业主动和该局相关科室联系整改事宜,说明该局违法行为公告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张家港局通过媒体定期(每月20号左右在张家港日报刊登相关违章违法信息)的介入曝光质量技术监督违章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群众的高度关注,让社会舆论来督促存在隐患问题和违章违法的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创造了良好的经济运行和质量安全环境。该局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思维,完善整改办法,充分发挥媒体效应,集聚社会各种监督力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张家港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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