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6-13 点击: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生产销售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严禁小于0.025毫米,并要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标志。
    为督促有关企业贯彻落实好有关要求,规范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秩序,6月11日张家港质监局与环保局联合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电视台记者随同检查。检查组共检查塑料袋生产企业8家。每到一家企业,检查人员都向企业宣传国家限塑令的具体要求以及GB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的技术内容。检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但还有个别企业还在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检查人员责令这些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塑料购物袋的质量达到国标要求。接下来,对拒不整改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加工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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