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特检分院,特种设备生产、园区、高新区分局,各特检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及时正确地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状态,提高特种设备监察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苏州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注销、启用、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管理办法(试行)》。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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