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组织机构:
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全市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展年度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度验证组织机构范围
凡2010年1月1日前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年度验证。
二、参与年度验证组织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年度验证组织机构范围
凡2010年1月1日前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年度验证。
二、参与年度验证组织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1、请提供开户银行和基本帐户帐号;
2、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IC卡;
3、单位公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5、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5、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6、企业单位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携带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分支机构须携带上级单位有效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7、分支机构须携带上级单位有效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8、党政机关携带:有效的单位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复印件一份;人事任命批复复印件一份;
9、社会团体携带:市民政局颁发的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携带:市民政局颁发的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基层工会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的《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2、事业单位携带:有效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携带:市民政局颁发的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基层工会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的《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2、事业单位携带:有效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3、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携带:有效的批准成立文件和人事任命批复复印件各一份。
三、年度验证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年度验证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
(二)请各有关组织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大厅办理年度验证手续。地址:市人民中路64号(老杨舍医院对面)
咨询电话:58684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