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二份及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
套;
5、 随机抽取的该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