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2010年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4-21 点击:

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市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为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苏州市2010年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扎实有序地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此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地计量、稽查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应明确分工,通力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能源计量工作任务。同时在工作中要善于开拓创新,探索能源计量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本年度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汇总各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企业自查记录表,填写《(各)市(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完成本辖区5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报告》以及《开展“钢铁企业用能计量数据应用分析”专项活动总结报告》,吴江局还需完成《化纤生产/纺织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试点工作报告》,并将上述材料于20101015之前报送市局计量处

 

 

附件1:《苏州市2010年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苏州市200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名单》

附件3:《苏州市区供热、供气、供水(用能)企业名单》

附件4:《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档案材料说明》

附件5:《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企业自查记录表》

附件6:《(各)市(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本情况汇总表》

 

 

 

                                  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能源计量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320日印发

                                              共印20

附件1

 

苏州市2010年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省质监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0年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

(一)、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2);

(二)、钢铁生产企业(省局对全省钢铁生产企业开展“钢铁企业用能计量数据应用分析”专项活动参加对象,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参加对象”);

(三)、从事能源生产、加工、转换、输运的用能单位(参见附件3);

(四)、部分化纤生产及纺织企业(吴江局确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试点工作企业,以下简称“采集试点企业”)。

上述单位、企业以下简称为“相关重点用能单位”

二、工作目标

能源计量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以深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为主线,把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作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并努力在以下四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使能源计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在我市得到深入有效实施;二是使我市用能单位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三是使我市重点用能单位(主要是钢铁生产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四是使各部门间能源计量相关工作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力争达到的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对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积极查找能耗漏洞、优化生产工艺用能、提高节能效率,使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额同比下降;

(二)、部分化纤生产等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计量工作的推进,使其达到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受检率的全面达标,能源计量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建立,同时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按月及时将数据上报“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监控中心”(或相应机构)并且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出具《XX(化纤企业)用能数据应用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了解国际、国家同类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额”情况,学习先进经验,同时深入重点用能单位内部,查找原因,提高节能水平;另一方面逐步制定《XX(化纤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及《XX(化纤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两个企业标准,使该部分化纤生产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力争使节能减排工作常态化。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受检的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对象是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检查内容是各用能单位对《节约能源法》、《计量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17167-2006)的执行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提高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法制意识,并促进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力争达到3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用能单位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推进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管理体系工作。一是要大力宣传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引导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2003)的要求,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岗位责任、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等规章制度。三是要对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计量体系的确认工作。

(三)、主动做好辖区内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专项活动参加对象”和“采集试点企业”相关重点用能单位配备符合采集和监测要求的计量器具,建立内部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或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定期向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传输数据。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直报能源计量档案。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

 (四)、积极开展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活动。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加强企业能源成本核算、堵塞能耗漏洞、优化生产工艺用能、提高节能技改效率等管理节能的积极作用。以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为基础,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计量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管理、相关统计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帮助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数据分析的能力,使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能彻底掌握本企业能源消耗实际状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布置):2010325日至430日,各地完成本辖区内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其中吴江局还需排定1-3家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试点工作的化纤生产或纺织企业。

各地由计量部门牵头,计量技术机构、稽查部门参与确定好具体工作对象(即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并在4月中旬前召集各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宣传《节约能源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17167-2006)、《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2003),介绍能源计量工作的经验成效、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和典型企业,强调能源计量对企业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作用,发动各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填写《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企业自查记录表》(附件5),为本次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针对钢铁生产企业(“专项活动参加对象”)召开“钢铁企业用能计量数据应用分析”专项活动动员会议,宣传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性,介绍开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取得企业的支持。

吴江局针对部分化纤生产或纺织企业(“采集试点企业”)召开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布置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的工作内容。

各地于510日前将本阶段工作情况作一小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局计量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51日至930日,各地由计量部门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发挥技术优势,派出能源计量专家、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技术咨询和服务,负责指导相关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

由计量部门牵头,计量技术机构、稽查部门配合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对《节约能源法》、《计量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17167-2006)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建立能源计量工作档案(材料要求参见附件4),对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填写的《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企业自查记录表》(附件5)进行核查,同时做好有关统计(附件6)和检查材料收集汇总工作。

由计量部门牵头,计量技术机构为支撑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监控分析应用平台,对“专项活动参加对象”和“采集试点企业”等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计量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对工作中发现数据出现异常的企业,要及时将情况反馈并负责查找原因,属于企业原因的要积极帮助企业理清情况、找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各地应在每月25日前将《钢铁企业能源进出、消耗月报表》上报我局并抄送苏州市能源计量数据监控平台。(具体要求、方法、进程均以“省局《关于对全省钢铁生产企业开展“钢铁企业用能计量数据应用分析”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为准)。

由计量部门会同稽查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能源计量的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2010108日至1015日,对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各)市(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完成本辖区5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报告》和《开展“钢铁企业用能计量数据应用分析”专项活动总结报告》,吴江局还需完成《化纤生产/纺织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试点工作报告》,各地于2010101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局计量处。

在上述各工作阶段中,吴中、相城局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的工作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承担。

五、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丁晓宁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林建平、徐礼华、曹雪琴、唐拥军、周枫、应忠伟、沈平、周家华、李建民、屠怡文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办公室设在市局计量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节能减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是质监系统近年来的重要工作之一,能源计量工作一直是质监系统参与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根据情况成立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把能源计量工作纳入到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中。要从实际出发,主动加强与当地经贸、统计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把能源计量融入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检查中,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要加强服务,依法行政。要坚持在服务中体现行政监督,在行政监督中体现服务的理念。各地要结合用能单位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组织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大力开展对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及能源计量服务。同时要加大对能源计量执法监督的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用能单位的违法行为,要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及能源计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及能源计量意识。大力宣传能源计量工作的经验成效、弘扬一批先进典型事例和典型企业,对极少数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进行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要普及能源计量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能源计量工作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能源计量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五请下载:

/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企业自查记录表.xls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