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两份和电子版(按规定格式)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的该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封存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计量标准履历书》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