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苏州市质监局、苏州市经贸委2007年37号文件《苏州市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要求你企业在2008年12日前必须要达到计量合格确认及以上计量管理水平,特此通知。
请尚未办理计量体系确认及计量体系确认已过有效期的企业于9月15日之前速来办理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苏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按实际情况考核,并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叶纯广、张洁;联系电话:58684890
注,1.这里“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以上的单位以及“千家企业”、“百家企业”等三类。
2.办理申请程序请见本局网站“服务指南”区,申请表格下载请见“相关下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