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全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任:陆叶 联系电话:58797598
(二)法制科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按照授权范围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局行政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全市普法的组织工作。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和食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市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受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市打假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科长:施正兴 联系电话:58183603
(三)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拟订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统一监督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科长:施汉堂 联系电话:58799505
(四)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科长:彭宇 联系电话:58698137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
拟订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调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科长:陆翠珍 联系电话:56792185。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科长:叶纯广 联系电话:58684891。
(七)计划财务科
科长:施建政 联系电话:58183603。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苏州市张家港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是受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对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及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其他事宜;积极、主动宣传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解答行政相对人对处罚依据及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的咨询,指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应遵守的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产(商)品质量投诉、举报。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以服务经济、规范市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促进经济有序发展为目的,以创“一流队伍、一流执法、一流服务”为抓手,坚持“公开、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原则,开展技术执法,打假治劣,服务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联系电话:0512-58686677
大队长:陆梅
(二)张家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包括国家、省、市下达的产品定期检验任务);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信息;接受本市企事业单位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出具第三方公正检验报告,对质量有争议的产品或原材料出具仲裁检验报告;承担新产品质量鉴定检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标准备案时的产品型式试验或验证检验;提供检测技术咨询和许可证申请(复查)咨询、体系认证咨询、专业检验员培训等业务。
取得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食品(食用油、酒类、纯净水、乳制品等)、化工(汽油、涂料、化妆品、卫生用品、煤炭等)、机械(离心机、饮塑机、管类加工机械等)、冶金(金属成分及力学性能分析、钢筋等)、五金(钳类、剪类等五金工具产品)、建材(砖瓦、门窗类、混凝土制品等)、轻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人造革、皮革、实木地板 、板材、PVC 塑料管材、眼镜等)、电器(电线电缆等)八大类产品。
联系电话:0512-58183583,58684502
所长:苏振华。
(三)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
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是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承担研究建立全市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保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一致;负责本地区的量值溯源\传递,包括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有关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工作;并承担省、市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计量仲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
联系电话:0512-58682713,58682090
所长:郑敏(主持工作)
(四)张家港市技术监督研究所、张家港市标准化信息技术培训中心
有计划地发展本市的质量技术监督情报事业,组建和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情报队伍,制定年度质量技术监督情报的工作要点,并加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收集各类标准和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资料,不断充实和完善本局的资料馆藏量,主动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情报和技术服务,扩大情报用户联系点;配合有关部门,为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上等级开展标准文献和计量资料的查询、函索和复印服务;做好国家质监总局和省局有关技术监督报刊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市代码证书、代码IC卡的申办与管理;指导本市物品编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应用户的申办和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的申办和管理;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配合本局各部门宣传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培训计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各类短训班的教务和后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家新标准的宣贯教学;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176615
所长:何华
(五)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张家港分院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制造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承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委托检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173663
院长:王飞
三、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四)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九)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