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和会议组织;组织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财务、基建和各项经费;负责业务综合统计、分析,收费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797598
联系人:陆叶
(二)法制科
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依照授权范围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局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受领导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183603
联系人:张德祥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参与局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信访纠纷调处。
联系电话:0512-58183603
科长:张德祥
(四)财务科
负责管理财务、基建和各项经费;负责业务综合统计、分析,收费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经费的落实、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及内部审计;负责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核算和监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管理;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及归档;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联系电话:58671386
科长:朱建文
(五)质量管理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质量振兴”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管;对全市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512-58183217
科长:苏振华
(六)质量监督科
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举报工作;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670340
科长:彭宇
(七)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698137
科长:施汉堂
(八)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684890
科长:叶纯广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其使用登记;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的信息、统计工作。
电话:0512-58684891
科长:季卫中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苏州市张家港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负责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权: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执行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执行市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其他事宜;积极、主动宣传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热情解答行政相对人对处罚依据及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的提问,热情指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应遵守的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举报、投诉及处理。热情接待举报、投诉者,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派人调查、核实、取证,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根据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宗旨,对主动提出帮促要求的企业安排非执法性检查,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企业负责人,适时的帮助,督促其整改,并把商品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企业公告社会,并正确引导消费者。
联系电话:0512-58698317
(二)张家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如下任务:对产(商)品进行监督检验(包括国家、省、市下达的产品定期统检任务);对创优产品的评选检验和复查检验;对质量有争议的产品、商品进行仲裁检验;负责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并为申请注册商标、颁发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书、进行广告登记等出具检验证明;对修订产品标准进行验证检验;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接受对产品质量的委托检验;经常向上级反映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培训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对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和产品质量保险业务。
联系电话:0512-58684502-8212
(三)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
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是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承担研究建立全市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保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一致;负责本地区的量值溯源\传递,包括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有关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工作;并承担省、市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计量仲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
联系电话:0512-58682713,58682090
(四)张家港市技术监督研究所
有计划地发展本市的质量技术监督情报事业,组建和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情报队伍,制定年度质量技术监督情报的工作要点,并加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收集各类标准和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资料,不断充实和完善本局的资料馆藏量,主动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情报和技术服务,扩大情报用户联系点;配合有关部门,为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上等级开展标准文献和计量资料的查询,函索和复印服务;做好国际技术监督局和省局有关技术监督报刊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市代码证书、代码IC卡的申办与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条码应用户的申办和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的申办和管理;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12-58673290
(五)张家港市标准化信息技术培训中心
配合本局各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技术监督部门的培训布置、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各类短训班的教务和后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家新标准的宣贯教学;开展技术监督的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673290
(六)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张家港分院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的监督检验;从事进口起重机械以及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范围内的其他特种设备产品、部(元)件的型式试验;承担特种设备设计文件的鉴定;承担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许可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鉴定评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512-58173663
三、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四)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九)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四、组织机构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