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张家港保税区、省级开发区、冶金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部门:
2009年,我市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可喜成绩,为建设“协调张家港”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开展,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各项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增强我市企业在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根据《张家港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意见》精神,请组织上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成果,我局汇总后向市政府统一申请资金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以下项目之一,或2008年度完成、当年没有申请的本市单位。
a)通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验收,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
b)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我市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
c)通过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
d)通过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的;
e)通过3A级以上(含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验收的;
f)参加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评议方采纳的;
g)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的秘书处工作及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张家港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表格可到张家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中的表格下载区下载:
网站地址:(http://www.zjgzjj.gov.cn/ )
2.申请采标资助的,另提供采标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各级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资助的,另提供标准正式文本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文件各一份;
4.申请WTO/TBT评议项目资助的,另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a)证明其参加评议;
b)证明其提出了某项建议;
c)证明其建议被中国的WTO/TBT评议中心采纳作为中方的主导意见向被评议方提出的;
d)证明其建议被被评议方采纳。
5.申请其它资助项目的,另提供相关证书或确认文件的复印件。
6.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对提交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三、组织工作
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张家港保税区、省级开发区、冶金工业园管委会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汇总后报我局。
四、截止日期
2010年2月1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受理部门
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512-58698137
附件:2009年度张家港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一○年元月十二日
2009年度张家港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资 助 资 金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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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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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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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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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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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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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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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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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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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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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及 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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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府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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